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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资金即将达到上限的通告》提出,3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购买首套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和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可分别上浮10%,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为130万元。缴存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阅读原文 地方 界面新闻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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