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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申请预售许可前,在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该账户,由监管银行实时上传数据或提供凭证,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阅读原文 政策法规 澎湃新闻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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