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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监管函。深交所提出,阳光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上述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自2020年12月30日起12个月内增持阳光城股份不少于总股本1%且不超过2%,截至增持计划到期,合计增持23,962,100股,占总股本0.58%,与增持计划中披露的最低增持数量存在较大差距。
阅读原文 负面 企业 观点地产网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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