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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宁波住建局发布《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产权份额和上市转让方面,其中规定,共有产权房份额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承购人购买份额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承购人、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阅读原文 政策 华东地区 观点地产网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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