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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
阅读原文 政策 西北地区 观点地产网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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