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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 化工行业新闻 中化新网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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